現在各地土改運動正由試點階段,逐步轉入面的展開,除了中央局頒發指示,及長江日報社論、專論指導外;我特就下列五個問題,再作一次廣播。
我要講的:第一是土改的政治意義;第二是土改的基本內容;第三是土改的基本方法;第四是土改運動發展的基本規律;第五是土改的基本步驟。現在我來講第一個問題。
有些同志把土改認爲只是簡單的分配土地,把分配土地當作單純技術工作,片面的了解土改僅僅是爲發展生產的意義。這種看法是不對的。要知道土改是中國現階段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基本內容。中國革命的基本任務是反帝反封建。今天的抗美援朝,是反帝,而土地改革則是消滅封建勢力最後的而又是最激烈的一塲有系統的階級戰爭。百年以來,封建勢力一向成爲帝國主義侵畧中國的主要幫兇。我們在土改中澈底消滅了封建勢力,也就永遠剷除了帝國主義利用中國內部敵人實施以華制華政策的階級基礎,因而也就更加强了中國人民抗美援朝反帝反侵畧的雄厚力量。從此就能够准确的看出,土改不僅只是爲了發展生產,而是中國人民完成革命任務,立國於現代世界的根本大計,各位明白與帝國主義這個大敵人結合在一起的封建勢力、地主階級,不是一個輭弱無力的敵人,而是有着二千多年的統治歷史,有着深厚的統治力量的。在軍事力量上,它不僅過去有全國性的國民黨正規軍與地區性的保安團和鄕保隊,而且有土匪、會門武裝作外圍,有流氓打手作爪牙,他自己還有所謂『保家』武裝,在公開武裝被我們消滅之後,許多地方還組織了地下軍。在政治力量一上,不僅過去有自上而下的國民黨政權組織系統,而且有遍及每一個鄕村、每一個角落的保甲制度。在保甲制度被我取消後,他搖身一變,又利用其走狗或老實農民出來當村長,組織假農會,實際上仍然掌握郷村政權,保持他在鄕村的政治優勢。這種鄕村,就中南來說,現在仍然佔相當大的比例。在經濟力量上,也佔有一半以上的土地與財富。他控制了廣大農民賴以爲生的生活資料與生產資料。直到今天,大部分地區農民的生存,基本上仍然仰賴于地主。在組織力量上,不僅過去有國民黨、三靑團與特務組織,現在仍然用各種封建形式,如帮會、道門等,去組織農民受他愚弄,他還有一批堅决反革命人物,作爲各種組織的骨幹。在思想影響上,他不僅有善于强詞奪理、造謠欺騙、威脅恫嚇、挑機離間、拉攏收買的技倆,而且有由於他們長期統治所造成的、現在仍大量存在的農民落後性、地方性、迷信、愚昧心理、宗派觀點等弱點爲其所利用。自朝鮮戰爭發生以來,一般特務惡覇分子,更善於利用農民中任旧存在的變天思想,大肆其「三次大戰」「蔣匪反攻」的威脅。
分析了上述各方面的力量,就不难得知要消滅地主階級這個殘酷而又頑强的敵人,並不是容易的事,而是需要經過有步驟、有系統的聯系各方面的極其激烈的階級鬥爭。我們過去,在與這個敵人作鬥爭的經驗一般是要在軍事上先消滅其正規武裝與地方團隊,再消滅其外圍武裝(即土匪武裝、會門武裝),以後再收繳其分散蔭蔽的武装;在政治上先摧毀其上層政權(即國民黨中央與省縣政府),再摧毀其基層政權(即保甲制度),最後還要在每一個鄕村,每一個角落,打倒其統治威風與政治優勢,而確立農民對地主的革命專政;在組織上先解散其反動的政治組織(如黨團特務等),再解散其一般的封建組織(經過一定時期宣佈帮會道門及類似組織爲非法),而最主要的是要在剿匪、反覇及鎭壓反革命中消滅其堅决反革命人物,以摧毀他們的組織基礎;在思想上要不斷揭穿其造謠欺騙、挑撥離間、拉攏收買的陰謀詭計,以啓發農民覺悟,目前則要在農民中,開展抗美援朝運動,以揭穿其威脅恫嚇的技倆,而最主要的,是要在不斷鬥爭過程與訴苦運動中,提為高農民的階級覺悟,使廣大農民分淸敵我,在思想上完全擺脫地主階級的影响,使地主無所施其技,在經濟上,則從削弱封建剝削到最後的消滅封建剝削,即從減租,退押,淸債,一直到沒收封建財産,分配土地,從經濟上剝削地主階級的剝削工具,因而從根本上消滅封建剝削制度,消滅地主之爲階級。這就是反封建鬥爭的全部過程,只有這樣從軍事、政治、組織、思想、經濟各方面澈底摧毀了地主階級的力量,才算把這個有二千年統治歷史的最頑强的敵人——封建勢力打倒。而實行土改,沒收封建財產分配土地,則是全部反對建鬥爭中最後的也是最激烈的,而且與各方面密切配合的鬥爭階段。如果離開這一系列鬥爭,離開各方面鬥争的配合,而把土地改革僅僅看作簡單的分配土地,看作單純的技術工作,這就要在原則上犯重大的政治錯誤。這就是各地產生和平土改的思想根源。這樣的結果,是要把土改引導到失敗的道路。各地之所以產生和平土改現象另一個原因,是片面的了解土改僅僅在經濟上發展生産的目的。而不了解在土改中從政治上消滅封建打倒敵人,以建立農民的革命專政,正是爲了大規模發展生產創造前提條件。只有澈底打倒了封建勢力,使廣大農民從封建制度束縛之下完全解放出來,中國的農業生產力才能大幅度的提升,國家工業化才有机会。爲了充分發動羣衆,澈底打倒封建勢力,確立農民對地主的革命專政,即使在鬥爭中出了一些亂子,即使在土改後一個時期因土地分散而減低了一些生產力,也是在所不惜的。列寧在一九二〇年向共產國際報吿土地問題提綱初稿中說「無產階級爲了革命底勝利,决不要害怕生產暫時降低的現象」。他說:「對資產者說來,重要的是爲生產而生產。對無產者和被剝削民衆說來,最主要的是推翻剝削者,是保證勞動者確有爲自己工作而非爲剝削者工作的條件,無產階級的首要與基本任務,便是保證無產階級之勝利及其穩固性」。列寧這些話雖然是對西歐資本主義國家的土地改革而說的,而當時西歐各國正是處在領導武裝起義奪取政權的艱苦鬥爭過程,與我們今天革命已在全國勝利、國內戰爭基本上已經結束的情况不一样,似乎我們不應强調政治作用。這種想法也是似是而非的。中國革命今天雖然已在全國勝利,國內戰爭基本上已經結束,但應該承認新區人民政權,還是不大鞏固的。
我們只控制了上層政權,基層政權大部分仍在封建勢力手裏,匪患尙未肅淸;在國際環境上,帝國主義正在積極準備與製造三次大戰,雖然世界人民民主力量有强大力量來制止新戰爭爆發,但大戰危險性是任旧存在的,朝鮮的局部戰争也尙未解决。這種國內外情况,就要求我們要强調在土改中:澈底消滅封建勢力,確立農民專政,以鞏固革命的勝利,保証勞動者確有爲自己而生產的條件。離開了這個原則,片面的强調生產,甚至因害怕生產力暫時降低(實際上並不可能),而不敢在政治上充分發動羣衆,澈底打倒封建勢力,這種作法是違反馬列主義的,是與人民革命利益不相符合的,也與發展生產利益不相符合。顯然,如果我們在土改中不能澈底打倒封建勢力,不能充分發動羣衆,不能在每一個鄕村,每一個角落,眞正建立起農民的革命專政,那麽萬一戰爭爆發,那時封建勢力到處騷動,影响到我們的後方治安與交通運輸,影响到我們的兵源粮源,其結果將要影响到戰爭前途,影响到政權鞏固,同時也必然要影响到生產不能發展,這是可以斷言的。再就發展生產本身來說,也需要在土改中有充分的羣衆發動與澈底的打倒敵人,需要有眞正的農民革命專政。沒有取得這些條件,而想在封建勢力殘存,農民經濟要求未能滿足的情况下,提高農民的生產情緒與生產能力那是不可想像的。相反的,如果澈底打倒了封建勢力,沒收了他們的土地財產,解决了廣大農民的經濟要求,那麼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與生產能力就自然會大幅度的提升,農村生產力就要大大發展,這也能斷言的。一切和平土改現象及害怕羣衆運動會妨害生產因而不敢放手發動羣衆的右傾機會主義觀點,必須撤底加以克服和改正。這是貫澈中南區土改的先决條件。
土改的基本內容是什麽呢?可以用兩句話來說明,就是「爲了雇貧依靠雇貧」。各位明白,中國土地制度之所以發生問題,所以要改革,就是爲在舊的土地制度下,產生了大批無地少地的雇貧農。如果農村當中很少雇貧農,如果中國農民絶大部分都有土地,都是自耕農,那麽我們的土改就是多餘的了。所以我們土改的基础要求,就是要滿足雇貧農的土地要求,並適當解决他們的生產資料,使他們普遍得到土地,由雇農、佃農、半自耕農變成自耕農。而在分得土地後又能及時耕種,並進一步精耕細作,加工施肥,興修水利,以大大發展農村生產力;在政治上則大幅度的提升雇貧農的覺悟性與組織性,形成農村革命專政的中堅,從此澈底消滅封建,打倒敵人。這就是我們土改的主要目標。爲了滿足雇貧農的土地要求,並適當解决他們的生產資料,就必須澈底沒收地主階級的土地財產,並徵收富農的大量出租土地,與特殊地區及在農民堅决要求下的小量出租土地,不如此,就不能解决雇貧問題。對開明地主及其他人們的照顧,必須在解决了雇貧要求的條件之下,才是適宜的。如果拋開雇貧要求不去解決,而只講照顧這,照顧那,這不僅違反土改的基本政策,而且是立塲上有問題的表現。近來有些地方幹部,爲法律條文所束縛,這也不敢動,那也不敢動,而地主反而利用條文來抵抗與破壞土改,因而引起農民不滿與情緒消極。這種條文主義必須改變。須知土地改革法與各地補充法令,應作爲農民向地主鬥爭的武器,而不應作為地主抵抗土改的工具。有許多軍情,條文上是規定不了的,這就應該讓大多數雇貧農提出意見,呈報政府去加以補充。有些條文可作各種解釋的,就應該根據雇貧農的利益去加以解釋,而不應該解釋到對地主有利,而對雇貧農反而不利。有些地主財産的沒收,在某些條文上是加以限制的(如不准追挖底財),但在另一些條文上,又准許農民用別的方式適當加以處理,(如追索被分散轉移的財產,賠償破壞與淸算退租退押等)。對守法地主,法令上允許其保留應沒收以外的其他財產,但對反抗和破壞土改之頑固不法地主,法令上並未允許他同様保留。對一般地主與中小地主的財產,不應該全部沒收,但對人人痛恨的惡霸地主,與有反革命罪行的大地主,經過縣政府批准爲什麽不可以全部沒收?所有這些,都是為了一個目的,就是要在土改中用各種辦法去滿足雇貧農的土地要求,並適當解决他們必要的生產資料。對這個問題解决得越好,土改就越有成續,解决得不好,或者基本上沒有解决,土改就沒有成績。因爲這是土改旳基本要求,否則土改就成爲形式的了。但這裡應該吿訴雇貧農,他們的要求,只能在反封建中,只向地主的土地財產及富農出租土地中去解决,而不能在中農身上打主意,不能向工商業者打主意,也不能向富農自耕土地及富農其他財產打主意。地主財產有限,而雇貧要求則難以完全滿足,因此雇貧要求應約束在法令範圍之內,不應發展到平均主義與破壞自己法令的行爲。這様做,是對革命不利的,對社會經濟不利的,對雇貧農的長遠利益也是不利的。要放反封建之手,不能放反資本之手,要放合法鬥爭之手,不能放非法鬥爭之手,這個界線必須向幹部說淸楚,向雇貧農說淸楚。絕不能再重複華北、山東土改末期那種到處挖地財,普遍侵犯工商業,無例外掃地出門的過左行爲。
土改基本任務,旣是爲了適當滿足雇貧農的要求,因此土改也就主要是依靠雇貧農,並團結中農來進行。依靠雇貧農自己去解放自已,而不能單靠別的階層來替雇貧農謀利益求解放。所謂土改總路線「依靠雇貧,團結中農,中立富農,消滅地主」這四條方針,必須分淸主次,區別先後。只有依靠雇貧,團結中後,中立富農,才能消滅地主,這是一糠統一戰線的看法,只有依靠雇貧,團結中農,而後才能中立富農,消滅地主,這已是進一步的看法,但這總認織,還是不夠的,必須再進一步認識只有依靠雇貧去團結中農,而不應是依完中農去團結雇貧。這就是說我們要依靠無產半無產階級,去團結小資產階級,達到中立資產階級,消滅封建,而不是依靠小資產階級來團結無產半無產階級。也就是說我們要在土改中建立在我黨領導下無產半無產階級的領導權,才能澈底消滅封建完成土改,並爲土改後大大發展生產,將來再走向農業集體化打一下階級基礎。這才是我們黨勝利完成土改最正確的階級路綫,也才是我們在農村中大規模建黨的正確的組織路綫。各地試點經驗證明凡是正確執行這條路線充分發動雇貧,而又能團結中農的,那裡的土改就可以順利進行,土改試驗,就有成績,相反的,凡是依靠中農領導,而不敢放手發動雇貧農的,那裡就出現和平土改,就出現土改不澈底,就出現與地主妥協的現象,或者就無力克服村與村、族與族、房與房之間的宗派糾紛。這種不同的做法,不同現象,並不足爲怪,這是兩條不同階級路綫的必然結果。這是馬列主義與非馬列主義領導的必然結果。
因此各地在土改中必須特別强調依靠雇貧。在尙沒有農會組織的地方,必須先從組織雇貧着手,組織到一定人數時,再去吸收中農參加。在農會領導機關中必須保證雇貧成份佔三分之二,中農只佔三分之一。在已有農會組織的地方,應單獨召開雇貧農大會或雇貧代表會議,凡事先由他們討論,然後再提到農會討論與通過,以樹立雇貧核心領導作用。爲保證雇貧有經常組織而又不刺激中農,可由雇貧大會或代表會議產生主席團,以爲經常領導機關。在農會爲中農所領導的地方,雇貧代表會議,必須通過雇貧積極份子,在鬥爭中提出自己的澈底主張與堅决行動,來取得大多數羣衆的擁護,並對妥協份子與妥協行爲進行適當的批評,對破壞份子則應與之鬥爭,選擇適當時機改造農會,以樹立雇貧領導。但决不可因此把所有中農份子,排斥於農會領導之外。各地應該有區別地運用過去華北華中的成功經驗。過去華北某些地區所執行的雇貧路線,其錯誤主要是拋去了中農;其中堅决依靠雇貧,發動雇貧,首先組織雇貧的作法,並不是錯誤的而是正確的。要知道中農是無產階級可靠的同盟者,他在農村人口中佔百分之廿至卅左右。誰拋去了中農,誰就要失敗。團結中農是我們黨與人民政府的基本政策。但應該知道中農是輭弱的,是有妥協性的,在土改中中農在經濟上基本是不進不出的,因此中農不能成為農民的領導者,尤其不能希望他來領導土改。但就舊社會經濟地位來說,在農民運動中特別在農運初期,中農又常常容易成爲農民的領導者。現亦各地農會中中農領導也可能佔多數,而要雇貧去領導中農又有許多困難,許多中農也常常存在着看不起雇貧觀點,而不容易接受他的領導。因此,在農會領導機關中就必須確定雇貧與中農三與一之比,以建立共同領導。而雇貧農要在土改中起領導作用,就必須依靠自己在鬥爭中的澈底主張與堅决行動,配合着對某些妥協分子與安協行爲進行適當的批評與自我批評,而不可簡單的用行政命令去改造中農領導。只有依靠雇貧農的充份發動幷對中農採取這種方針,才能達到團結中農的目的。明乎此,就不难得知依靠雇貧,在整個土改過程中,有着何等重大的意義!
土改的基本方法,也可以用兩句話來說明。就是先改革政治而後改革經濟。土改是要把二千年來統治中國農村經濟的封建剝削制度,加以基本改變,而這個制度之所以保持到今天,不僅依靠於封建買辦上層政權在中國的長期統治,而且依靠於地主階級在每一個鄕村、每一個角落,保持着絕對的政治優勢,來推倒農民的反抗。因此,我們今天要澈底改變這種經濟制度,就必須先改變維持這種制度的政治優勢。當然今天在全國範圍内,在大天下裹,人民力量已經佔了絕對優勢,但在不少農村,在那些小天下裏,則階級力量的對此,却存在着相反的情况。在這些地方,優勢不是屬於農民,而是地主階級仍然佔着優勢、或者相對的優勢。在這些地方,地主仍就保持着非法的武裝(土匪與隱藏武裝),或者控制着我們的民兵,鄕村政權仍然爲地主所公開把持或暗中操縱。在這些地方,惡霸尙未打倒,農民尙未起來,農會尙沒有組織,或者組織得不健全、不純潔。在這些地方農民仍然受地主欺騙蒙蔽或者害怕他。總之,這様的地方,階級力量的對比還沒有顯著的變化,或者基本沒有變化,因此經濟制度也就無法改變,或者只是形式上改變。許多地方減租不澈底,或者明減暗不减,甚至基本沒有減,就是明証。大家想想,在這樣的地方,如果不從根本上發動羣衆,把土匪肅淸、惡霸打倒、地主武裝轉移給農民,把地主所把持操縱的農會、民兵及鄕村政權加以改造,使當地農民與地主的階級力量對比,來一個根本改變,澈底打垮地主優勢,
而確立農民優勢,如果沒有一系列的鬥爭,沒有這種政治上的基本改變,那麽儘管我們在一省一縣的大天下裏佔着優勢,而在那個小天下裏却仍然無奈他何,也就沒有辦法去進行土改。如果你要勉强土改,那就會改得不澈底,或者明改暗不改,這是可以斷言的。因此,在這様的地方,如果我們要實行土改,就必須首先從政治上改變當地的階級力量對比,這就是說要首先消滅地主階級武装上、政治上,組織上的各種公開與暗藏力量,而建立起以雇貧農爲中堅聯合中農的適裝力量、政治力量與組織力量,這樣來達到澈底打垮地主優勢,確立農民優勢,眞正建立起農民對地主階級的革命專政。只有這樣,地主才不敢反抗與破壞,才肯服服貼貼地接受農民的支配。這樣我們才能順利完成土改而達到經濟制度的根本改變。
怎么样才可以從根本上改變當地階級力量的對比?如何才能轉變這種優勢?從上而下的行政力量與軍事力量的支持與援助是必要的,但主要還是依靠于當地雇貧中農與地主面對面的階級鬥爭。離開當地農民內在的階級鬥爭而想單純依靠行政力量用外力來改變這種優勢,官辦土改,那是不可能的。因此要完成土改,就必須依靠于當地雇貧中農的充分發動,就必須放手發動羣衆,而不要束手束脚,顧慮太多。必須根據實際需要,滿足雇貧要求,而不要光講照顧,致雇貧感到所得不多,勁頭不大。
在羣衆尙有顧慮的地方,就必須首先領導羣衆去除這種顧慮,如當地尙有土匪活動,就應該帮助羣衆肅淸土匪,如地主手裡尙有隱藏武裝就應領導羣衆加以收繳,如特務惡霸與反抗土改的不法地主尙未懲辦,就應該發動羣衆與之鬥爭依法懲辦,如農會、民兵及鄕村政權中尙有他們走狗,就應該通過羣衆加以淸洗和改造。
在羣衆覺悟不高,土地要求尙不是十分迫切的地方,就應該先從解决當地羣衆最迫切的要求着手,如減租退押、淸理舊債、調整公粮、治水救災等,從解决這些最迫切要求的鬥爭中,去提高羣衆的覺悟,組織與整頓農會、民兵、樹立雇貧領導,而後轉入土改。
在羣衆已經相當發動起來,而尙需要從政治上打擊地主的地方,就應讓羣衆顯顯威風,出出氣,不要束縛與干涉羣衆行動,就使有些過左行動,只要眞是廣大羣衆自己的反封建行動,也不該當塲潑冷水,而應事後加以說服糾正。在地主及黨內外人士大喊大叫的時候,領導者應保持冷靜態度,具體分析情况,表揚優點,糾正偏差,使運動繼續發展,不要爲叫喊所嚇倒而手忙脚亂,過早公開糾偏,致影響羣運開展。但應該知道這不是不糾偏,只要發現有偏向,就應耐心說服敎育,尤其是發現幹部有過左行爲,更應該及時糾正。這種過左行爲,就使只是剛剛萌茅,也應該克服。否則,其結果會要脫離羣衆,會障碍羣衆的發動。這不是放手,而是放任,是放錯了手。不是放羣衆之可,而是放少數幹部之手。不是放幹部之手去發動羣衆,而是放幹部之手去脫離羣衆。這個方針必要堅持,决不是、一說放手,就可以無邊無際的放,就可以亂放,不問放誰的手,放什麼事情之手,而必須認淸目的,看淸對象,正確的放。要放雇貧農之手,而不能放流氓之手,放廣大羣衆之手,而不能只放少數積極分子與幹部之手,放幹部去發動羣衆之手,而不能放强迫命令包辦代替之手,放合法鬥爭之手,而不能放非法鬥爭之手,放反封建之手,而不能放反資本之手。這些界綫:必須弄淸、不能含糊。因此運動一開始,領導者就要注意糾偏,注意防左,注意政策,而不是不糾偏,不防左,不要政策。只要糾偏方式要注意,不要去潑冷水,不要當地主面前去公開批評,而是要用說服檢討方法,在農民內部去進行敎育,在農民多數擁護下,訂出幾條紀律,使大家遵守。對幹部偏向問題,也要査明眞相,說明利弊,去說服幹部加以糾正,加以防止,而不要公開指名批評,戴大帽子。如非嚴重偏向,更不應當作主要偏向去反。
至于羣衆已經起來,敵人已經完全打倒,羣衆優勢已經確實建立的地方,就應强調防左,强調策畧,羣衆鬥爭應適可而止。對不同敵人,應分別對待,該照顧者應予照顧,該拉者應主動拉一下,該糾正的則予糾正,該批評的應適當批評,以便爭取多數,分化敵人,鞏固團結,鞏固勝利。只有採取這些方針與步驟,才能充分發動羣衆,打倒敵人,消滅封建,完成土改。
土改運動的發展,仍然應該依照「由點到面,點面結合」的規律,不僅在一個縣一個區應該從一個鄕村做起,即在一個村莊中也須從幾個積極分子開始,而後通過他們逐步介紹,慢慢發展起來,最後發展到全村、全鄕。這是一切革命運動與羣衆運動正常發展的基本規律,不管你願意不願意這樣做,只要你眞正想把運動搞好,就非得這樣做不可,這是我們黨二十多年來各種運動經驗的總結,爲什麽革命運動與羣衆運動必須由點到面,而又點面結合呢?我想有三個理由:第一就是革命發展不平衡。這一縣與那一縣,這一郷與那一鄉,封建势力强弱不平衡,羣衆覺悟程度不平衡,羣衆鬥爭情緒與組織力量更是不平衡。因此階級力量對比也就不平衡。這種不平衡的程度在新區尤其顯著,有時同在一個縣內,這一區與那一區這一鄕與那一鄕,這種不平衡程度有如兩個天下,常常這一鄕已實現了農民革命專政,而另一個鄕的羣衆却仍然受着封建勢力或明或暗的支配。在這種情况下,我們的改革運動又不能單靠外力與行政力量來包辦代替,而必須依靠當地的羣衆發動,因此要使運動普遍發展,就不可能一下子把各鄕各區全面舖開,而必須首先突破一個村一個鄕,以後再依靠這個鄕村作基點,來擴大影响,創造經驗,幷利用這個鄕村積極分子社會關係,向周圍鄕村一個一個去突破,這樣依據各鄕村不一样的情况,採取不同步驟,逐村作戰,步步爲營,慢慢改變這種不平衡狀態,最後才能使運動發展到全區全縣。如果不照顧這種不平衡情况,而想一下子在各鄕動手,所謂村村放火,戶戶冒烟,要求齊頭幷進,平衡發展,那股運動不僅不能全面展開,有時連一個點也突破不了。這就是運動要由點到面發展的第一個理由。第二,是幹部條件不够。如果我們有很多幹部〜幹部又有羣衆工作經驗與土改經驗,能正確掌握政策,每區每鄕可以擺上一二個,那麽我們便可以比較迅速比較普遍的開展土改運動,但是在革命迅速發展的過程中,我們的幹部條件,總是遠遠落後於客觀形勢的需要。特別在中南區,地區太大,幹部太少,而眞正有羣衆與土改經驗能正确掌握政策的幹部則更少。常常一縣只有一二個,有的縣甚至連一個都難找。因此我們要把土改搞好,就不能過於性急,不能想一下子就全面進行,而只能根據具體的主客觀條件,採取由點到面的辦法,先集中力量搞一個鄉或幾個鄕,調有經驗的幹部去領導,求得把一個鄉做好,以取得經驗,來敎育所有土改幹部與羣衆,並從該鄉積極份子中挑選優秀份子培養成爲新土改幹部。如此做好一二個鄕便可以敎育和培養十幾幾十個幹部出來,第二步再分到別區別鄕去突破點,創造點,如此在一個縣範圍內,第一個月創造一二個基點,第二個月即可以創造六七個基點,第三四個月即可以創造十幾個以至幾十個基點,同時依靠這些基點又向四周推廣。這様搞得好,三四個月就可以普及全縣。這是可完全做到的。這樣一方面能够完成土改,一方面能够培養幹部,另一方面又可以掌握政策,不致出大亂子,這就是第二個理由。第三,是要在實踐中去發揮創造性,人是有創造性的,但一般是先有模仿性,而後再發揮創造性。小孩如此,大人也是如此。羣衆如此,幹部也是如此。土改是一個新的工作,羣衆沒有經驗,絕大部分幹部也沒有經驗,雖然有了各種法令文章與指示,但拿到鄕村去執行,還要經過一個實踐找索的過程。只有把一個鄕村眞正搞好了,做出榜樣來,以後別的幹部才能彷照這個榜様,拿到別的鄕村去辦。這村開始是模仿,以後便能推陳出新,發揮各人各地的創造性,而創造許多新的經驗出來。因此開頭一個鄕村榜樣搞得好與不好,關係非常重大,這就要求各地委各縣委在佈置基點的時候,要非常愼重,要根據當地客觀情况與自己的幹部條件,來决定基點之多少與快慢。要則是不要性急,寧少勿濫。而佈置點突破之後,要佈置新的基點時,必須從成功的基點中去抽調幹部,不要單純貪圖數目,單靠訓練班去培養幹部,而忽視經驗之選擇,與本地幹部之提拔。
運動在一點突破之後如何發展到面,通常採取兩種方式。一種是波浪式發展,即由已經突破之基點村,向周圍鄉村推廣。通常把一個基點村搞好,可以推動和帮助幾個以至十幾個村起來,还能够產生大批幹部。因此在佈置基點村時,可先將鄕之範圍大體劃定。在基點村突破後,即可以此基點村幹部爲中心,吸收別村幹部成立鄕級領導機構,再由他們去開展全鄕工作。這是運動發展的一種方式。另一種方式是跳躍式發展。在一個基點開始突破之後,縣區領導機關,即可根據當地具體情况,將突擊此基點的幹部抽調一部分往別鄕別區再去開闢基點,以後又靠此新基點向周圍推廣。照一般經驗,把一個基點做好,除留下少數幹部就地深入鞏固外,可以培養出三批幹部去開闢三個基點。如此第一個月去搞開一個基點,第二個月(實際上第二次幷不要一個月)便可搞開三個基點,第三個月即可搞開九個基點,第四個月即可搞開二十七個基點,而這些基點又同時向四周推廣。如此開頭雖慢一些,但以後就以幾何級數的速度迅速發展,而這些新基點又是依靠老基點成功的辦法去進行,幹部都有了一套經驗,不致于犯大錯誤,因此這種發展方式又是最穩的辦法。這就是波浪式與跳躍式發展交互結合的發展過程。在這種又穩又快的方式下發展起來的運動才算有基礎,才經得起大風浪。這是一勞永逸的作法。現在各地一般都採取這種方式依照這種規律去開展土改運動,這是很好的。但還有些地方過於性急,不遵照這種逐村作戰步步為營的作法,而採取村村點火大轟大㨣的作法,有些地方甚至仿效部隊在操塲上下操的辦法,在一縣範圍內規定第一個五天實行丈田,第二個五天劃階級,第三個五天分配土地。這種作法是十足的主觀主義的作法。因爲他忘記了我們依靠以進行土改的隊伍幷不是那種吃公粮有組織有訓練的隊伍,他否認了革命發展不平衡的基本情况,否認了先摹仿而後創造的認識過程,他更看不見我們幹部缺乏的具體困難,或者他不承認土改運動是要在黨的領導之下去進行,總之這種作法是對羣衆運動一竅不通的作法,這様作不僅徒努無功,而要把土改搞亂,希望各地同志堅决改變這種全面進行並防止過去已經失敗的大轟大㨣的錯誤作法。
運動的發展除了上述由點到面以外,還要加上點面結合。這就是說不僅要靠點來推動面,還要以面來配合點,這需要縣區領導機關在佈置工作時注意下列幾點:
(一)作佈置力量時應按照自己的幹部條件,有重點次重點的配備。若能配備幾個重點,則重點的選擇應注意適當距離,以便將來易於配合與呼應。
(二)在開始佈置工作時,就應將區鄕範圍縮小,大體劃定,幷分配基點村發展任務。
(三)在一點突破之後應迅速向全區全縣傳播勝利消息,傳播經驗,擴大影響,以資推動,並有計劃的動員隣區隣鄕農民,派代表到基點村去參觀,取得聯絡。
(四)在毎一個重點突破之後,應注意抽調幹部佈置新基點工作,但要照顧到老基點之深入與鞏固,不可一下子將幹部調光。
(五)在工作開始或幾個基點村已經突破的時候,應適時召開全區全縣農代會,討論土改法,並介紹基點村工作經驗,這個代表會的作用,主要是擴大宣傳,交換經驗,發現稹極分予,便于突破基點時找到綫索。
(六)應適時召開全區性的聯合鬥爭大會(如反破壊),公審大會,遊行,或祝捷大會等,以擴大影響,推動運動向全面展開。
(七)縣區委適時總結基點村工作,要吸收全縣全區土改負責幹部參加,以便介紹經驗,發揚優點,指出缺點,推動工作。
(八)此外縣區委必須親自抓緊土改爲中心,並使各方面工作圍繞着這個中心來進行。如佈置軍隊剿匪、公安部門鎭壓反革命、人民法庭懲治不法地主、財經機關加强稅收、及時收購土產等,造成全面運動來配合土改。爲了加强土改力量,可從各部門抽調一部分有經驗幹部參加突擊,但不可抽調過多,致妨碍各部門的日常工作。這種過多抽調,不僅所調幹部對土改帮助不大,而因此過分削弱了各部門的經常工作,一方面會使土改運動得不到各部門的適時配合,另一方面還要使黨委同志陷於日常事務之處理。這並不是加强中心工作,而是反而削弱了中心工作。
土改旣是整個反封建鬥爭過程中最後的而又最劇烈的一個重要階段,因此就廣義來說,土改是包括着剿匪反霸、減租退押、以至分配土地三個階段。如就狹義來說,則除開剿匪反霸、減租退押兩個階段,單就分配土地這個階段來說,按照目前各地具體情况,大體可以分作一下述四個步驟:
第一個步驟,應以反破壞、反分散、反抵抗爲中心,達到打倒惡霸、鎭壓反動,發動羣衆、整頓隊伍、培養幹部(不僅要以此来提高縣區指導幹部,而且要培養大批與地主衝鋒陷陣的鄕村本地幹部),爲劃分階級、分配土地做好更充分的準備工作。當然這只是主要口號。除此之外,各地應根據具體情况,提出其他口號,如肅淸潛匪、特務、收繳地主武裝、淸算退租、退押等。在這些鬥爭中,政府應堅决撑腰,該抓者就抓,該罰者就罰,該殺者就殺,該管制者加以管制,務求在這個鬥爭中,把地主威風完全打落,羣衆優勢確立,隊伍組成,本地幹部挑選好,以便于下一步農民能够順利處理地主的土地財產,而不致遭受抵抗。
第二個步驟是劃分階級。在第一個步驟完成之後,地主威風已完全打落,富農已不敢附和地主,雇貧農已敢於抬起頭來,中農團結好,農會、民兵、政權已經整理過、改造過,領導核心已經形成,這個時候,就應轉入劃階級,定成份,以便分淸敵我,鞏固陣營。在劃階級中其他成份都容易定,也不必斤斤計較,最難定而又最主要的是地主。因爲劃定地主之後,就要沒收他的土地財産,這必然要引起地主的激烈鬥爭與抵抗。要戰勝地主完成這一步,就需要依靠雇貧農的堅决鬥爭,需要緊緊團結中農,還需要爭取富農守中立,因此就不是靠幾個幹部或少數積極分子强迫命令包辦代替可以完事,而必須走羣衆路綫,必須使大家明白階級標準,必須讓大家民主討論,必須准許地主申訴,必須呈請上級批准。這就是所以要採取劃階級、評階級、通過階級、批准階級四個步驟的道理所在。
第三個步驟是分配財產與分配土地。這是土改過程中鬥爭最劇烈最複雜的一個步驟。因爲這是從經濟上消滅地主之爲階級的具體實施,同時也是雇貧農是否實際得到利益及雇貧農與中農之間團結得好不好的關鍵,因此這是土改搞得好與不好的主要關頭,負責土改的同志,必須用全力謹慎小心來處理這個問題。根據過去一般經驗與今天的具體情呪,處理這兩個問題,應採取以下方針:
(一)對一般中小地主與守法地主財産之沒收與分配應採取先留後分的原則,而對惡霸地主與不法大地主則應採取先査封沒收後酌量給予的原則。
(二)對沒收財產之分配,應採取缺啥補啥、缺多多補、缺少少補、不缺不補的原則。經過以雇貧農爲中心加上中農組成之沒收分配委員會,根據羣衆自報公議,多數通過的意見執行之。對沒收財產之保管,須選舉樸實可靠者負責,切忌幹部多分,貪汚舞弊與任意損壞和浪費。
(三)對地畝之調査,不要採取普遍丈田的方法,這是沒有用的。而應該按自然村或某幾個屋塲,以雇貧小組爲中心,吸收中農富農參加分頭開會,採用自報公議的辦法登記之。有爭執時,再派人實地査勘,爭執不下時,才需要採取丈田辦法(在土地上農民的眼光有時比之丈尺還準確些)。以後由農會出榜張貼。調査不實者,准農民控訴更改之。
(四)土地分配,必須依照以村爲分配單位,鄕爲統籌調劑單位,在原耕基礎上抽多補少,抽肥補瘦的原則。分配手續,應經過三榜定案,採取極愼重的態度,因爲這是農民對土改的基础要求,必須力求公平合理,决不能馬虎了事。
此外,先分配財産還是先分配土地,應根據當時當地的具體情况及多數農民意見决定之,不能主觀命令。